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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易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44X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5270号
    案号 (2021)粤03执22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8-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7601751】。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编号FDDS2019051)已于2020年10月15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缴的租赁费用人民币371,110元,以及截至2020年12月16日产生的违约金人民币9,941.22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25日期间的租赁房屋占有使用费人民币100,000元。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缴的水电费人民币3,997.49元,并自2020年1月5日起按照欠款额人民币659.07元、2月5日起按照欠款额人民币835.09元、3月5日起按照欠款额人民币1,440.63元、4月5日起按照欠款额人民币2,081.79元、5月5日起按照欠款额人民币2,684.95元、6月5日起按照欠款额人民币3,646.11元、7月5日起按照欠款额人民币3,997.49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每月20日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30的标准计算逾期违约金,至被申请人实际偿付之日止。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7,316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27,316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7,316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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