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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夏交罚字(2021)第[1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8
    决定机关 夏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