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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金银宝金丰百货商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伟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38580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06民初19704号
    案号 (2017)粤0306执258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09
    发布日期 2018-05-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深圳市金丰义乌商贸城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执行款人民币539700元及利息、受理费人民币9865元;被执行人深圳市金银宝金丰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应支付执行款人民币88800元及利息、受理费人民币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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