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麦肯特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闻卫武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30164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1民初1173号 |
案号 | (2017)鄂01执6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5-02 |
发布日期 | 2017-10-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郑同将与被告深圳市麦肯特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闻卫武对帐确认: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被告深圳市麦肯特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125万元未支付。 二、基于调解,原告郑同将自愿放弃部分利息、违约金,各方同意:被告深圳市麦肯特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闻卫武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共同向原告郑同将偿还本金2500万元,及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的利息620万元,共计3120万元。 三、如被告深圳市麦肯特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闻卫武未在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前述本金2500万元和利息620万元,则原告郑同将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告深圳市麦肯特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闻卫武除需支付以上本金及利息外,还需共同向原告郑同将支付以本金2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从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四、本案的诉讼费188410元,减半收取94205元由被告深圳市麦肯特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闻卫武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已经预缴,被告深圳市麦肯特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闻卫武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共同支付原告郑同将942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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