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路政罚〔2021〕184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4月12日9时25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235国道563K+10M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C8023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引导至318国道长兴超限运输检测站地磅进行称重检测,经地磅检测车货总重为50.46吨,车货总重超限25.46吨。该车驾驶员驾驶浙EC8023货车所属业主安吉钦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仟柒佰叁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3 |
决定机关 |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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