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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路政罚〔2021〕3522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15日10时30分许,安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安吉白缸线白水弯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C8500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程贤东。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56.4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该车为3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2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1.4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程贤东驾驶浙EC8500自卸货车(3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3
    决定机关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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