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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恒泰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476****85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5民初4805号
    案号 (2021)津0115执33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2-04-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天津恒泰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鑫盛嘉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76,150.6元; 二、天津恒泰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鑫盛嘉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以276,150.6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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