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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恒泰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榆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43088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702民初4322号
    案号 (2017)皖1702执20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28
    发布日期 2018-04-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天津恒泰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返还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莲台村村民委员会承租地153亩(东至秋江派出所200米、南至贵茶公路、西至莲台村苏村村庄、北至同乐河)并保证返还的土地符合出租时的数量、等级和质量。 二、驳回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莲台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天津恒泰牧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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