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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常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100MA****BL6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1民终661号
    案号 (2021)桂1103执12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30
    发布日期 2021-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2021)桂1103民初37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西常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应返还上诉人傅雨初工程定金20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20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上诉人傅雨初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1088元,减半收取15544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124元,合计34668元(上诉人已交纳),由广西常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8000元,由傅雨初负担66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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