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云交罚[2021]41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3月2日11时20分,温金成驾驶粤WNV883车途经S368线K22+300M右侧路段被执法人员依法检查,粤WNV883车车顶上安装有“农村客运”标志牌,车上有司机1人,乘客2人,温金成自述受云浮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云安分公司指派执行从六都大河村委到云浮市人民医院的包车任务,从大河村接2名乘客到云浮市人民医院看病,看病完毕送回大河村,共收取费用200元。粤WNV883车《云浮市市内公路客运标志牌代用卡》显示起讫站名称为“六都镇政府至六都镇辖区内各村村委会”,云浮市人民医院不是核定的途经线路。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4月16日,本机关依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整行政处罚。当事人于4月27日向本机关提交了陈述申辩。7月9日本机关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申辩的理由不予采纳。综上,当事人云浮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云安分公司使用粤WNV883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违法事实清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6 |
决定机关 |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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