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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唐处〔2020〕13020320000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7
    决定机关 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江雯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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