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综执罚字〔2020〕第85070120042100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临安元通宝通汽车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04月02日09时44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玲珑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杭州临安元通宝通汽车有限公司在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山路739号售后处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0年04月03日,本案经批准立案。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1 |
决定机关 | 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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