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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菲亚诺克(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MA****20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3267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64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4-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菲亚诺克(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广州晟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款项共计100万元。此款分两笔给付,分别由被告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75万元;于2021年5月21日前给付原告25万元。 二、如被告菲亚诺克(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到期仍未能归还上述款项,被告还应以剩余欠款金额为本金,按照日息万分之五的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5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的滞纳金。 三、第三人毛玉杰对被告菲亚诺克(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两项还款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原告广州晟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律师费1万元由被告菲亚诺克(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 五、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被告菲亚诺克(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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