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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淮银监罚决字〔201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17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安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肖曦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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