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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合安汉隆铸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阳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80537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霍民二初字第01028号
    案号 (2016)皖1522执7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08
    发布日期 2016-09-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合安汉隆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新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2076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5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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