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龙)安监管罚〔2017〕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龙泉铅锌矿“6.15”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龙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龙 )安监管罚〔2017〕22号被处罚单位: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龙泉市龙渊街道莱茵花园综合楼三楼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30 |
决定机关 | 市安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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