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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安监管罚〔2017〕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龙泉铅锌矿“6.15”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案
    行政处罚内容 龙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龙 )安监管罚〔2017〕22号被处罚单位: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龙泉市龙渊街道莱茵花园综合楼三楼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30
    决定机关 市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