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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66****654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4民初3719号
    案号 (2021)苏0114执18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市建邺区康盛建材经营部货款783278.14元及逾期利息(以783278.14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先扣除40000元);二、驳回原告南京市建邺区康盛建材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32元减半收取5816元,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6-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负担5519元,原告南京市建邺区康盛建材经营部负担29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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