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0066****654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4民初2302号 |
案号 | (2021)苏0114执11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已履行 | 未履行 |
未履行 | 全部未履行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市高淳区沸点装饰中心货款625948.7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25948.74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结清之日止);二、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059元,由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6淮分公司、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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