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0066****654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4民初4127号 |
案号 | (2020)苏0114执218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及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就剩余货款(计1939579.83元)向原告南京多飞建3材有限公司打折后计136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450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之前支付450000元,余款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付清460000元,上述款项直接汇至原告南京多飞建材有限公司账户(户名:南京多飞建材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江东门分理处,账号:430101********08277);二、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及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如期足额支付1360000元后,原告南京多飞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权益,双方再无债权债务争议。如果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及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未足额支付1360000元,原告南京多飞建材有限公司有权按原诉讼债权及剩余货款合计1939579.83元(扣除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及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实际支付部分)及利息(自2015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以剩余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各方之间再无任何其他争议。案件本案案件受理费22256元减半收取11128元,由原告南京多飞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承担。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4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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