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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博今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778****707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03民初713号
    案号 (2021)桂1103执3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9-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佛山市博今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贺州市万益岗石有限公司货款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博今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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