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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20〕140002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城星路69号中天美好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性质:物业服务)管理的中天国开大厦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该单位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中天美好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2月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李翔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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