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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1190816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天美好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中天美好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西湖区转塘街道中天九溪诚品小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于2018年12月份开始在中天九溪诚品小区内设置了1个垃圾桶,为黄色(长0.6米,宽0.6米,高1米),用于投放餐厨垃圾、饮料瓶、废纸、塑料袋等各类垃圾,未设置餐厨垃圾、有毒有害垃圾与可回收垃圾的垃圾桶。于2019年7月25日11时10分,被转塘中队执法人员查处。责令整改后,当事人于2019年8月2日09时30分改正了违法行为。2019年7月30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6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李翔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