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市督局市管罚处字〔2019〕34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2、罚款431.41元。此报告当否,请领导批示。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06 |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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