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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宝滨罚〔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其经销部内发放印有“胶原蛋白肽的医疗保健主要功能。骨关节疾病:胶原蛋白肽通过补充关节核心物质,修复受损关节软骨、滑膜并促进软骨、滑膜的再生能力,催生关节滑液,从而恢复关节器官的‘软骨保护层’。实验证明:胶原蛋白肽对退行性关节炎、滑囊炎、滑膜炎、颈椎病、腰椎病、肩周炎、骨质增生、风湿性关节炎、股骨头坏死等有显著效果”内容的广告宣传页2000张,对其销售的食品“国肽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发布广告。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的证明材料,并承认广告内容不真实。以上行为满足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食品广告的构成要件。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3
    决定机关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