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丽市监处〔2021〕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36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1
    决定机关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