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丽市监处〔2021〕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36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1 |
决定机关 |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