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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穗南综执(七)罚字〔2020〕4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及时足额支付苏健等员工的劳动报酬
    行政处罚内容 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7
    决定机关 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