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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消)行罚决字〔2020〕190001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永兴化纤有限公司(瓜沥镇)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永兴化纤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萧山区瓜沥镇渔庄,法定代表人:徐美容)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杭州永兴化纤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永兴化纤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并于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8
    决定机关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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