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盛元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40074****66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403民初3161号
    案号 (2019)皖0403执5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日期 2019-03-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保君、姚宝来、安徽盛元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方兵借款本金4723076元、利息4516020元,合计9239096元;并以472307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原告方兵自2018年5月1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方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640元,由被告姚保君、姚宝来、安徽盛元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7914元,原告方兵负担507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