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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港市新港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文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271****58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4民初1072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0604执68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10-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家港市新港星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超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69148.38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被告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64元,由被告张家港市新港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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