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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皖砀交罚〔2021〕10001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9
    决定机关 宿州市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苗翱翔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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