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肇宁交罚[2020]004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0年12月03日 16时55分在(违法地点)二广高速古水收费站实施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2 |
决定机关 |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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