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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中北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909947
    执行依据文号 (2007)长民初字第94号
    案号 (2008)长执字第000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7-12-12
    发布日期 2016-08-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西太行路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太原市众源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本金110000元及违约金467500元(2004年11月6日起至2007年4月底),第三人山系中北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履行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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