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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绵市监处〔2021〕510700210000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225万元,罚款0.14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9
    决定机关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何江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