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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运罚决字[2017] 第33010902171004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依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6月09日09时15分,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时代大道亚太路路口巡查时,发现浙A.0C139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刘毅,车辆所有人是杭州依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当时9时15分左右,该车驾驶员刘毅驾驶该车装载渣土从湘湖一号到湄塘线,该驾驶员刘毅无法当场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9
    决定机关 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华丛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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