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艾普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邹立欢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55****63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4民初16947号 |
案号 | (2020)粤0304执2634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00205618893】。1、被告深圳市艾普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本金48974370.32元及罚息(以48974370.32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利率,自2019年5月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深圳市艾普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率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包商银行支付律师费20万元; 3、被告邹立欢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以实际清偿额向被告深圳市艾普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4、被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款8334万元及利息(以8334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8日起,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之后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原告有权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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