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豫沁)质监罚字[201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予以取缔;2.没收违法所得31307.50元;3.处10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28 |
决定机关 | 沁阳市质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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