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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亳工商处字[2017]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09
    决定机关 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晓月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