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亳工商处字[2017]0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09 |
决定机关 | 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赵晓月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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