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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亳工商处字[2017]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亳州海逸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12000元;2、罚款18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01
    决定机关 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