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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金安再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2409****41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24民初1118号
    案号 (2022)赣1024执恢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崇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日期 2022-04-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金安再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原告舒国平支付工程款2,150,000元及利息70,950元,合计2,220,950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被告付清工程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2,1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此款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78.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9,578.7元,由原告舒国平负担18.4元,被告江西金安再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9,56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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