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丰)质技监罚字[2009]第0031(0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四合庄兴鹏投资管理中心饮用水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要求的饮用纯净水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124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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