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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松公(古)行罚决字[2020]003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松阳县通达活性炭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7月22日09时许,松阳县公安局古市派出所民警在对松阳县通达活性炭有限公司检查中查获:流动人口季*微于2020年03月份到公司工作,与松阳县通达活性炭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因松阳县通达活性炭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相关信息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行松阳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2
    决定机关 松阳县公安局古市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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