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虹处〔2020〕0920200007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0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全彬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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