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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海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60256****037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602民初436号
    案号 (2020)赣0602执12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海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小强、许新兰支付截止2019年1月30日逾期交房的房租补贴19000元; 二、驳回原告陈小强、许新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754元,由原告陈小强、许新兰共同负担2562元,被告江西海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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