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建罚字(2019)第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华市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陈志军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金建罚字(2019)第28号。案件名称:金华市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陈志军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案。被处罚人(单位):金华市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陈志军。违法事实: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行政处罚种类:建筑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和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履行方式: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农业银行各储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0月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08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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