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金婺综执罚决字[2018]第1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华市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6月12日,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大桥北桥头存在涉嫌未经审批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2018年6月12日上午,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中队在巡查中发现金华市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并当场向其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6月19日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自行拆除该户外广告设施。2017年6月20日上午,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中队对现场进行复核,发现金华市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未补办审批手续,也未拆除所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经初步查实,该行为系金华市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所为,并于当日立案查处。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金华市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大桥北桥头靠解放西路一侧的围墙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该户外广告设施的内容为“美的地产、百强房企、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字样的公司公益宣传广告,该户外广告设施沿围墙呈L型设置,一部分沿解放西路设置,长为101米,高为1.8米,面积为181.8平方米。一部分设置在数码公寓路口处,长为4米,高为1.8米,面积为7.2平方米。总面积为189平方米。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29 |
决定机关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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