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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花处字 〔2021〕240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3
    决定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