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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2458****24X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24民初1027号
    案号 (2019)赣0124执8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5
    发布日期 2019-10-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安徽省太和县华丰聚脂网有限公司货款76916元; 限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安徽省太和县华丰聚脂网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金额76916元为基准,自2017年7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0元由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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