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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大无缝新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存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33026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6民初47812号
    案号 (2018)津0116执404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5
    发布日期 2018-05-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大无缝新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拖欠的工程款2597632.75元以及违约金1201664.91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90元,由被告天津大无缝新矿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担负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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