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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40069****615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404民初2469号
    案号 (2020)辽0404执恢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6-24
    已履行 31077.04
    未履行 32662.27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辽宁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嘉禾圣泰门业制造有限公司工程款75543.31元及利息(从2018年5月28日起,本金以75543.3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2元,由被告辽宁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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