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太卫职罚〔2021〕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六万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5
    决定机关 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